2009年6月15日星期一

《民運精英大起底》第五章 劉青:以人權的名義作惡多端

第五章 劉青:以人權的名義作惡多端

  “中國人權”的由盛轉衰

  1989年,華裔中國科學家傅新元和學者李曉蓉在紐約創立了一個叫做“中國人權理事會”的民間組織。這是第一個由民間產生的中國海外人權組織。它宣稱,該組織創立的目的是“接續三十年代蔡元培、宋慶齡領導的《中國人權保障同盟》的事業”;它的自我定位是“一個在中國大陸推廣人權理念、進行人道救助的非政府組織”。這個組織在海外中國人的流亡組織中可以算作是一枝獨秀,具有一定的影響力。

  掌管“中國人權”的機構——理事會,由理事和榮譽理事組成。在理事會的名單中,人們可以看到一些聲譽顯赫的重量級異見人士,包括方勵之、劉賓雁、蘇曉康、郭羅基、王丹等。但這個由著名人士組成的理事會,只是名義上掌管“中國人權”的領導者,有名無實,實際的操控權掌握在一個叫劉青的人手裏。

  1992年,劉青加入“中國人權”,與上述理事會中聲名顯赫的民運大佬們相比,劉青當時只能算是一個無名小卒;他加入這個組織的本意,只是為了從創始人傅新元那裏得到一份全職全薪的工作。但不知爲何,傅新元旋即把該組織的主席一職讓給了劉青,由其具體負責“中國人權”的日常運作。

  1998年,“中國人權”理事會設立了由中美雙方人士共同擔綱的“共同主席”職位。美方主席是美國商人伯恩斯坦(Robert Bernstein),中方主席則是赫赫有名的方勵之。伯恩斯坦是一位成功的美國商人,他為這個組織找來很多活動經費。錢一多了,這個組織就出現“一切向錢看”的傾向。而作爲天體物理學家的中方主席方勵之,教學和科研工作都很忙,無暇顧及組織的具體工作,他所擔任的主席一職基本上算是虛銜,於是,他就被具體辦事的實際主席劉青和譚競嫦等人架空了。譚競嫦是伯恩斯坦重用的一個來自香港的美國女人,她與劉青之間互相需要、互相利用,逐步將原來一起創業的著名人士排擠出局。

  與此同時,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(NED)和臺灣情治單位,十分看重傅新元、劉青和蕭強等人搞的這個民運組織,並把它改造成一個變相的情報機構,每年給予重金支持。曾幾何時,海外民運組織隨著貪污腐敗和醜聞的不斷曝光,紛紛倒下。但“中國人權”作為“專業操作”的民運組織,卻由於“資金來源廣泛,內部運作穩定”,一時間似乎成了海外民運的最後堡壘。

  2004年初,郭羅基等理事發現劉青有很多問題,包括違背人權理念和民主原則;賬目不清、貪污腐敗;以權謀私、任人唯親;蠻不講理,欺負女性員工;工作瀆職、不負責任;利用職權,排斥異己;違背章程,貪權戀位等。據此,這些理事提出過數次改革議案,要求免去劉青的職務。

  但這時,當年的無名小卒劉青已經羽翼豐滿,利用他掌握的“中國人權”的資源以及數額巨大的捐款,與譚競嫦等人結黨營私。他們利用手中的權力,採取非常惡劣的手段管理這個組織,——方勵之在氣憤的時候,曾經稱他們“簡直是黑社會”。同時,他們玩弄一系列程序遊戲,否決了理事會的改革提案,從而使罷免劉青成爲不可能。由於多次改革要求失敗,這些理事們失去了對這個組織的信心,為了表示不同流合污,2005年他們選擇了公開辭職。當時,這個事件成為海外民運中轟動一時的大新聞。

  2005年,包括方勵之、劉賓雁、蘇曉康、于浩成、郭羅基、林牧、王丹、張偉國、叢蘇、鄭心元、王渝、黃默、蕭強、童屹、林培瑞等十幾位理事和榮譽理事在內的“中國人權理事會”,忽然集體辭職。這些理事在一份連署辭職聲明中指出,近幾年來,“中國人權”已經從一個理想主義者創建的公益組織,變成一個搞黑箱操作、無視章程法規的利益集團。

  這些重量級的理事們宣佈集體辭職之後,隨即公佈了一份由多位知情人士合作的文件——《中國人權理事會問題的總結報告》。這份報告象一柄尖刀,插進“中國人權”的黑盒子,撬開了主要負責人劉青等人的系列醜聞黑幕,並徹底打破了其作爲海外民運最後堡壘的神話。

  《中國人權理事會問題的總結報告》一經公開,“劉青現象”立刻使人們震驚不已,因此受到廣泛關注。這份報告裏揭發的“十大弊端”,以及民運内部人士總結的“七大特徵”,對劉青的特權和這個組織見不得人的黑箱作業,作了非常精闢的描述,被稱為對這個組織黑幕“最為完整”的描述。但也有人指出,這份報告可能仍然只是“中國人權”和劉青本人存在問題的冰山一角,更大問題遠沒有揭露出來。

  以下是《中國人權理事會問題的總結報告》的內容摘要,由於這份文件曾經公開發佈,因此,作爲本書引述的文獻内容,引於此處與讀者共饗之。

  《中國人權理事會問題的總結報告》內容摘要

  一、十大致命弊端葬送了“中國人權”公信力

  (一)巨騙狂盜

  每年以救濟國內受政治迫害人士及其家屬為名而募集的三、四百萬美元經費,實際被劃歸“人道援助基金”項目的卻不到十萬元,而六四死難者家屬僅獲一萬餘元。王丹先生指出,“很多在國內的十分需要幫助的朋友都表示都沒有收到過‘中國人權’的捐款”。林牧先生聲明:自1999年以來,西安、杭州、重慶、大同等地請求“中國人權”援助的人士均未得到分文。獄中致殘的陳龍德先生和罹患癌症的蒲勇先生,他們出獄後連糊口度日的錢也沒有,而掌管“人道援助基金”的劉青,卻置之不理。焦柏固先生透露,被判刑的北京“網絡四君子”每人僅獲二百五十美元的捐款,而杜導斌先生遭受迫害,“中國人權”竟未給一分錢,為此郭羅基先生很生氣。林培瑞先生說:“北京的朋友告訴我,‘中國人權’的基金被稱為‘劉青的錢’,徐文立的朋友拿不到‘中國人權’的錢。”

  (二) 蛻變有因

  《中國人權2003年財務簡報》透露,“收入四百十六萬美元,開支七十四萬美元,資產七百六十九萬美元,負債三十四萬美元”。從財務簡報上看,可供查詢的開支僅七十四萬美元,簡直不可思議,其餘至少在三百四十二萬美元以上的那部分開支則被刻意隱瞞,很可能被用於與“中國人權”組織身份不符的用途。2003年美國民主基金會資助“中國人權”的金額為三十五萬美元,衹占全部收入的一小部分,另外的三百八十一萬美元來歷可疑,與台灣情報機關難脫幹係。2001年以後,“中國人權”每年的經費總收入突然比以往多了兩、三倍,但與此同時,內部分歧卻日益加劇。自接受了具有特定政治傾向和要求的經費後,“中國人權”組織的性質發生蛻變,背離了具有普世價值、非政治化的人權理念,“人道援助”項目也形同虛設,被用來培植劉青的個人政治資本。

  (三) 利益集團

  每年近三百萬美元的經費預算,用於薪水和辦公室的費用高逾百分之六十,其餘又以“合作專案”、“工作合同”等形式,與其他組織的成員進行“利益分配”,從而形成利益集團。劉青的年薪高達八萬美元,而他卻詭辯說聽從了的別人的建議:“你若不給自己加薪,會影響下屬的薪資收入”。執行主任譚競嫦女士聲稱,他們的工資“在非政府組織中算是最低的”,而且,劉青當主席十三年也不算長,因為在她認識的“非政府組織負責人”中,就有人做了二十多年還在任。這位在“中國人權”屢次內部沖突中總是袒護劉青的譚競嫦女士與劉青有著利益關系,據韓佃礬先生透露,譚的兒子在一家與“中國人權”有合約關系的公司上班。譚競嫦女士玩弄程序上的陰謀,封殺了眾多理事罷免劉青的提案,導致“中國人權”組織分裂,十二位辭職的理事被迫向社會撕開“中國人權”黑幕。

  (四) 台灣插手

  “中國人權”組織建立初期,曾經聚集了一批願為人權事業無私奉獻的義工,他們多為知名學者。據蕭強先生回憶,“中國人權”在1991年底時才籌到三萬美元。但自1992年傅新元先生將主席一職讓位於賣身投靠台灣情報機關的劉青之後,台灣在美國的政治諜報網逐步控制了“中國人權”組織。台方以“熱心人士”或“捐款人”的身份,幫助“中國人權”從台灣及西方國家的某些機構籌集到大量資金,給人微言輕的劉青撐腰,為他取得獨斷專行的權力。公辦室花費大量租金和行政費用,是為了幫台灣“對外打交道”及刺探大陸情報,強調“專款專用”。劉青等人對於從大陸出來的知名民運人物,凡被認為“不能合作”的,都予“封殺;聽話順從的,則幫其獲得“安家費”、“津貼”、“獎學金”或“研究項目”,推薦發言和出書,被安排會見外國政要或訪台,在國際間“為台灣發聲”。

  (五) 黑箱作業

  “中國人權”的組織章程規定,理事會擁有一切權力,每三年換選主席。然而,劉青未經選舉卻佔據主席職位長達十三年,仍抗拒罷免,還要再設兩年的“過渡期”,並指定誰來繼位。在內部運作上,理事會的決定權和監督權被完全篡奪,主席對執委會隱瞞公務,而執委會又向理事會作隱瞞,還要不時追究“洩密”者的責任,儼然象一個間諜組織和保密機關。掌權者蠻橫霸道,任人唯親,清除異己。為了給貪污瀆職和監守自盜打開方便之門,劉青一人既管錢又管賬,旁人不得過問。方勵之等理事和榮譽理事不滿被架空和利用,相繼辭職而去。他們指出,“中國人權”已經“從一個理想主義者創建的公益組織,變成一個搞黑箱操作、無視章程法規的利益集團”。

  (六) 弄虛作假

  童屹女士在查賬過程中發現,“人道援助基金”的中文和英文賬目不符,竟相差八萬美元。劉青後來雖補交了自己編的“收款人名單”來應付,但仍然少了四萬美元。王渝女士指出,劉青擅自利用“中國人權”的免稅賬戶,替某些人轉賬逃稅,使“中國人權”陷入嚴重的稅法問題。2004年“中國人權”的990稅表顯示薪資開銷總額為二十七萬五千五百四十美元,其中劉青為三萬五千美元(實際年薪八萬美元,少了四萬五千美元)未如實申報。2000年以後,“中國人權”租用辦公室的開銷從以前的三萬美元左右漲了兩倍,達到每年九萬多美元,但是,在列支管理費的報表中,租用辦公室的開銷卻仍然維持在每年三萬美元左右。做假賬的人被告知,遭他們侵吞的錢大多來自一些不願公開身份的機構(包括“白手套”),這些機構寧可丟了錢,也不願因牽涉訴訟而暴露其背景。

  (七) 人血饅頭

  通過結交美國的一些中國問題專家(如黎安友、林培瑞等)及情報、智庫等機構,來影響美國的對華政策和兩岸政策,是“中國人權”組織長期的著力點。它的另一項使命,則是配合美國國會抨擊中國大陸的人權狀況。“中國人權”手裏拿著一份中國政治犯的名單,並在適當的時候把“人權個案”擺在美、中兩國的外交紛爭之間,作為雙方討價還價時的籌碼。北京當局對異議人士捉捉放放,換取美國的政策讓步,少不了“中國人權”等機構合奏的一些雜音。為了不斷打出“人權牌”,“中國人權”需要不斷有人坐牢,然後進行輿論炒作。這種奇特的行業通常被稱為吃“人血饅頭(魯迅小說中的藥方)”。然而“中國人權”在選擇“個案”時,往往受到其派系利益的限制(比如,刻意渲染魏京生案、劉念春案,回避徐文立案、王炳章案),即使在反中國陣營內也無法形成共識,甚至經常挑起爭端。

  (八) 人浮於事

  設在香港的一間狹小房間裏的“中國人權民運資訊中心”,十年來發表了三千三百多篇新聞稿,但該機構衹有一人工作,獨立進行調查、寫稿、發稿,就連中英文打字和撰寫英文報告,也都未請祕書幫忙。負責人盧四清先生每天還要接聽無數電話,回復上百封電子郵件,整理資料分類,編寫網站程式,編輯中英文文章上網,維護網站,去郵局和銀行以及處理雜事。相比之下,設在紐約帝國大廈的“中國人權”顯得格外臃腫而龐大,它雇用了十幾名工作人員,十年來衹發布了八百條新聞。在美國居住了十三年卻連簡單的英語都不會講的劉青,心安理得地領取高薪和津貼,過著奢華糜爛的生活。他把大部分時間都花費在吃喝玩樂、遛狗、逛賭場,以及勾心鬥角搞內鬥,或為某人捧場,或誹謗某人。為此,盧四清先生笑問劉青:“可不可以不要那每年八萬美元的薪水為你們組織做十年義工?”

  (九) 買辦民運

  方勵之、郭羅基等十二名辭職的理事指出:“當中國本土的公民維權運動在新世紀興起和高漲之際,‘中國人權’麻木地置身事外。不僅如此,部分理事以個人身份投入維權運動,竟被‘中國人權’負責人指責為‘傷害了組織’”。高寒先生認為,“買辦民運”的要害是對本土抗爭和突發事件麻木不仁,衹對給錢的後臺老闆言聽計從。他們指出“中國人權”和《北京之春》就是“買辦民運”。薛偉先生和錢達先生透露,《北京之春》每年為台灣情報機關提供二百五十件情報,獲取總計兩億元新台幣的祕密經費。《北京之春》為完成定額任務,與“中國人權”互通有無至關重要。岳武先生在《是誰逼得方勵之等人啞口無言十三年》一文中指出了“買辦民運”的後臺:“誰?台灣!為什麼?錢!秀才遇見兵,有理說不清。秀才看見錢,大眼瞪小眼!台爺叫怎麼辦咱就怎麼辦,台爺不讓監督咱就看不見。”

  (十) 相互敵對

  茉莉女士致函“中國人權”,指出劉青“拉幫結夥,自立山頭,相互敵對”的問題,林培瑞先生深有同感,說:“一個領袖把團體變成他個人的派系,敵視其他團體的領袖,結果使得為了共同理想參加團體的其他人全部離開。直到現在我才瞭解到,‘中國人權’內部也產生了同樣的問題。”為了壟斷“資源管道”,“中國人權”不擇手段傷害民運,在向後臺報告誰“可合作”、誰“不可合作”時也往往挾帶私心。許多民運團體在向美國、台灣某些機構申請經費資助的過程中,都曾受到過劉青等人的攻擊,甚至被誣為“中共特工”。劉青向那些機構強調:“那些項目‘中國人權’已經在做了,他們沒有必要做重複的事,而且他們不可能做好。”由於得不到在海外投身民運事業的經費資源,許多有影響的民運人物心寒之餘離開了是非圈,另謀生路。民運出了“王倫”,山寨就剩幾個嘍羅。

  二、劉青發家史:人心險惡和道德淪喪

  (一) 家族經營

  出於“肥水不流外人田”的考慮,劉青授意胞弟劉念春拉幾個人成立了“勞盟”作為項目,吸納海外經費。劉念春被捕後,“中國人權”竭力為劉念春造勢,向外界謊稱“勞盟”成員有三百之多,還不時拋出一些諸如劉念春獄中病危、劉家被北京國安局派人縱火之類的假消息來炒作。弟媳儲海藍也成為劉青向國內發餉的代理人。為了給劉念春爭一筆“傑出民運人士”獎金,劉青還把黃雨川老先生氣得中風。熟料劉念春出國後並不記恩,很快從劉青克扣他人的援助款而為他買下的公寓裏搬了出來,兄弟反目成仇。此後,劉青老婆韓曉蓉的弟妹成為“中國人權”在國內的代理人。劉青還把“中國人權”的經費轉到“平等教育基金會”,韓曉蓉則從那裏領取工資。由於“中國人權”的金字招牌給紐約的政治庇護行業帶來生意,韓曉蓉的女兒便從潘琦玲女士的移民事務所領取工資,卻不用上班。

  (二) 諜網難纏

  “中國人權”搞國內調查、分發捐款是其本職,然而劉青卻以此掩人耳目,從事著與“中國人權”身份不符的活動。劉青給國內某些接受援助的人士規定兩個條件:一、必須經常提供情報﹔二、衹能與“中國人權”獨家聯絡。北京的李海先生和湖南的張善光先生就因向劉青提供情報遭出賣,先後被當地法院以“間諜罪”判處九年和十年徒刑。異議人士因“與境外敵對勢力聯系”和“接受境外敵對組織的資助”而獲罪是很不幸的,而劉青又使他們陷於“為境外組織刺探、收集、出賣情報”的訟案中。“顛覆政府”有時候是理直氣壯的義舉,而“背叛國家”即使在美國也是最遭人譴責的一種罪行。當年魏京生受到“出賣情報”的指控,劉青為其鳴冤,理由是一名電工不可能獲得軍事機密,然而二十年以後,當事人之一白天祥先生(原法國駐北京大使館三等祕書)卻向外界証實了這項指控。

  (三) 內鬥悍將

  1998年王炳章先生闖關回國創建反對黨,不幸被捕,劉青、胡平、胡安寧趁王之危發起圍攻,煽動不明真相的阮銘、王軍濤、吳仁華、王鵬令、胡立俊、常征、郭羅基、劉賓雁等人,通過曾慧燕女士在《世界日報》上刊登“譴責王炳章”的聯合聲明,挑起海外民運內鬥。1999年1月,美國國會原擬舉辦“中國民主黨”事件聽証會,經劉青、魏京生力阻,改為一般的中國人權狀況聽証會,並撤銷王希哲、王炳章的發言資格,引發劉魏與二王兩派民運人士在聽証會現場激烈沖突,轟動一時。劉青還指使朱銳女士勸說各省的“中國民主黨”成員退黨。為了誣蔑盧四清先生是“共特”,十年來劉青向國內打了上千通電話。此外,封殺那些對台灣幹預民運有不同意見的人士,也是劉青出擊的動因之一。劉青還雇用了陳破空、唐柏橋、魏泉寶、高平、陳立群等人監視和離間其他民運團體。

  (四) 公器私用

  “中國人權”網站的“良心犯”欄目,在海外被稱為“劉氏人權檔案”;“中國人權”的“人道援助基金”,在國內被稱為“劉青的錢”。原因很簡單――劉青在行使“中國人權”主席職權時,參雜了過多的個人因素,親疏交惡一目了然,公器被他任意私用。許多著名的民運人物和政治犯的名字無法在“中國人權”的網站上找到,衹因為劉青與之曾有過結。“劉青的錢”當然也是根據個人喜好來分發的,經常隨便答應給錢,經辦人焦柏固先生不由抱怨:剛剛寄了幾百,卻又來電說劉青答應了幾千,而那個人什麼事也沒有,把“中國人權”當搖錢樹了。幾個酒肉朋友(如艾端午等等)也從賭桌上向劉借錢,或用於還債,或收藏古董字畫,也有去開洗衣店、地板行、房產公司、按摩院、電腦店的。劉青對“公民議政”等組織搞“利益輸送”,也是為了把“中國人權”的錢變成“劉青的錢”。

  (五) 自甘墮落

  岳武先生戲稱“劉青家的狗比驢還大”,藉以譏諷劉家的奢侈花費。“劉青的錢”來之容易,慣得他出入講究排場,消費講究檔次,擺家宴養門客,充老大派頭。前些年“劉青的錢”在股市裏翻騰了幾下沒影了,這幾年在新澤西的賭場裏“劉青的錢”經常博得滿座喝彩。如今劉青見到那些滿臉窮酸相卻自命清高的民運同仁就心生厭煩,衹對款爺和“金主”套近乎。久而久之,圈內便有了“劉青管經費----對賭場越慷慨,對民運越刻薄”的說法。劉青一人包辦的“人道援助基金”,沒有收款人憑証,根本沒法查。不過儲海藍女士卻在床第之間向張林先生透露:“他們給你三百、五百,而在那邊的名單上卻填著五千、一萬。你出去後就知道了。反正跟著劉青,不用愁錢。”任畹町先生、楊周先生的錢被劉青吞了大半,結果引發持久的爭議。李洪寬嘆道:真不知該如何給劉青寫悼詞。

  (六) 蠻橫霸道

  王希哲先生不同意劉青把盧四清先生誣為“共特”,他贊賞盧為國內各省民運人士購買傳真機的做法,劉青便銜恨報複,禁止王參加會議。劉青甚至不允許王希哲先生擠在朋友的房內過夜,於是吳方城和杜智富衹好連夜開車把王送到劉曉竹先生那裏。王質問劉青:“你是奴隸總管?我非要服從你的鞭子?聽從你的指揮?”劉青為了匯錢給妻妹,要小蔡用她的私人支票支付,被拒絕後,劉就以要辭退她進行要挾,態度十分惡劣。辦公室管主任瑋琳女士遭劉青猥褻和侮辱,劉拒絕道歉,卻以多發兩月薪水作條件要她保密。劉青還對王丹先生的同性戀私生活橫加指責,竟罵出“你為什麼不注意點形象,跟男的在一起...”等臟話。郭羅基先生參與提案罷免劉青,劉便針對郭個人提出報複性反制提案。劉青還大罵儲海藍“不要臉”,將她趕出家門。

  (七) 爭名奪利

  名不見經傳的劉青,如果沒有某些情治機構插手,他在海外民運圈內衹是一個小角色。在人權事業上,劉青不是什麼先驅、鬥士或奉獻者,從未參與過人權組織的創建。在中國人權有錢後,劉青經常利用“中國人權”取得某次會議主辦權的機會,按其個人恩怨排列席次和發言順序,分出所謂的“主流”來。王炳章先生、沈彤先生闖關回國之後聲名大起,劉青擔心他們奪了“主流”風頭,便處處作梗,不許他們上講台。劉青對其他許多知名民運人士向來是“寸席必爭,寸金必奪,寸怨必報”。他為魏京生、劉念春打知名度,實際上衹是為了拔高自己而已。

  劉青辭職,但問題並沒解決

  經過一年多海內外各界的質疑和聲討,2006年1月8日,59歲的“中國人權”主席劉青宣佈退休,以此方式“體面”地離職。然而,該組織存在的一些問題實際上並沒有得到妥善的解決。

  華裔瑞典作家茉莉女士,曾經在1989年入獄,獲釋後離開大陸,一直做“人權義工”,她是“中國人權”的支持者,也是了解内幕的知情人;2002年,她曾經向“中國人權”提出罷免劉青的動議。劉青宣佈退休後,茉莉女士在媒體上發表文章,披露了後來的事態進展和更深的內幕(該文詳見本書附錄三)。

  茉莉女士在文章中首先回顧了“中國人權”創立、發展的基本情況,指出“人權組織本來不應該有強烈的政治目的,但是劉青把這個人權組織作為他的政治資本”。

  在這篇文章中,茉莉女士尖銳地指出“中國人權”出現嚴重問題的幾個原因,列舉如下:

  1、“中國人權”不是會員制團體,因此缺乏自下而上的內部監督。而且,這是一個在美國創建的流亡組織,因此也缺少一定的外部監督。理事會本來有監督的責任,但他們也未能盡責。

  2、“中國人權”早期的創建者們,憑著理想和熱情行事,忽視了制度建設,搞“人治”而不搞法治,為後來諸多問題的出現埋下了伏筆。

  3,1998年之前,這個組織是中國人主導;1998年之後,由美國人主導,但他們並不真正瞭解中國的實際情況,一味擺闊,但對於國內的人權人士和民主人士困苦的狀況不聞不問,也不理睬外界對他們的批評和質疑。

  在分析了上述原因之後,茉莉女士得出這樣結論,即:這個事件對本來就舉步維艱的中國人權事業,是一個很慘重的打擊;人權組織也這樣不可信賴,像原來名聲這麼好的“中國人權”組織也這樣變質,令人感到絕望。據此,茉莉女士希望“人們更深刻、更真切地認識人性的弱點,認識到健全民主監督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”。

  縱觀茉莉女士的這篇文章,應當承認,茉莉女士的認識是清醒、理智的。她指出,劉青的下臺看起來好像是輿論批評監督的一個結果,但是,“中國人權”存在的問題並沒有得到根本的解決,——因爲隨著改革派理事們的辭職,那裏留下的大都是劉青利益集團的成員,要讓這個組織改革非常不容易。

  正如茉莉女士所說的那樣,現在“中國人權”存在的問題已經不僅僅是劉青個人的問題,而是整個組織產生了本質上的變化,已經病入膏肓,無可藥救。這對於舉步維艱的海外民運來説,不啻是又一次重創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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